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情况,经学院审核,学生发展委员会通过,现将拟确定为2024-2025学年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9月29日-10月08日(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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