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基础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甬教计322号)精神,现将学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27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分院、基础部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07-2008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本科学生;
6、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分院、基础部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分院、基础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
3、10月24日11:00前各分院、基础部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学生填写)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表、汇总表》(一式一份,分院填写)报送学生处,电子文本发邮件至zhoulj@nit.zju.edu.cn;
4、10月29日前,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6、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院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分院、基础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1、2008年国家奖学金各分院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表、汇总表
学生处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