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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点击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组办[2012]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千人计划”申报
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第9批)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按《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2]8号)要求进行,请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
国家“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和推荐意见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推荐意见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独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5)海外任职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或复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推荐意见表单独打印另附。
3、电子材料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2、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申报材料格式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4、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力求真实完全地反映个人学术水平和业绩信息,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准确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五)截止时间
各单位务必将申报人选所有材料于2012年6月1日前交组织人事部。
 
二、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
(一)申报类型与遴选名额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及“外专千人”项目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类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类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1)人选特指非华裔外国专家,且应符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引才标准;
(2)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在2011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9年1月1日之后(其中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类和经济金融管理类可放宽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
5、“海鸥计划”条件
(1)需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3项条件;
(2)须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除省“外专千人”项目以外,上述其他五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2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2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2份;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2、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①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五)申报要求
1、请按时申报,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今年的省“千人计划”申报将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人和相关单位需登陆“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www.zjhwrc.com)的“2012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入口,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工作将在6月13日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布置。
 
(六)截止时间
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务必把申报人选所有材料于6月12日前电子版提交组织人事部。6月13日后组织人事部再统一布置网上申报的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对符合学科发展和引进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引进他们来校工作。
 
                                                        组织人事部
                                                     2012年5月16日
附件:
1、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附件:1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选条件(根据有关文件整理)
 
一、基本条件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本领域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
2、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要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破格条件:特别优秀的,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可破格,须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须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4、回国时间: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
5、其他要求: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特别优秀人才亦可)。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选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提出的学历、年龄和基本条件(仅放宽国内工作时间);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用人单位,且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取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7、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8、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