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及《浙江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报送到组织人事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scbg@nit.zju.edu.cn。
2、开展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好的成果征集上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联系人:李飞 电话:8822901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2、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
3、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