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院人事处的工作安排,按照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进修学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所有青年教师均需取得青年教师进修学校的结业证书。人事处根据已有数据,对部分课程已经通过或免修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对,如表格中的课程您已经修过但人事处暂未统计的,请您在下周三17点前将证明材料上交到人事秘书处。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课程,则需要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
注:文件原文摘录
1.免修条件:
(1)学年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分连续两年排名列本分院(基础部)前10%,或排名列前20%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修“现代教育技能培训”和“教学方式方法培训”。
(2)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可免修“科技政策和项目申报培训”。
(3)2008年1月1日以前进校的教师可以免修“学院规章制度学习”和“图书馆馆藏资源使用技能培训”。
(4)实践能力培养免修条件
已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工作1年以上;
经学院或分院选派,参加过1年及以上柔性或全职与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
已取得与自己的专业教学有直接关联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已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应用型研究项目,且项目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产生良好的效益;(原则上累计经费40万以上并全额提取管理费,并与取得显著成效的横向项目者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结题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主要参与指项目排名前3位)
经学院认定,已具有相当实践经历的教师。(上报学院认定)
2.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内容者,将在教师技术职务评定、岗位聘任、骨干教师认定或推荐参加专业进修受到一定限制。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