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加强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实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宁波理工委办〔2013〕17号)精神,现将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总支为单位进行证件收缴,信息登记造册等工作。
2、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及需上交的证件种类详见《关于实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宁波理工委办〔2013〕17号),登记备案人员具体名单由组织人事部确定发给各总支。
3、登记备案人员须认真阅读承诺书并签字承诺,与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同时上交所在总支。
4、各总支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于12月10日前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承诺书收齐上交至图书信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327室)集中管理。同时,各总支要认真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登记表”,纸质版报送档案馆,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档案馆: 徐洁(电话:88130126) xujie@nit.net.cn
组织人事部 卢雅平(电话:88229036) zzb@nit.net.cn
组织人事部 图书信息中心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