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周末等节假日期间离校外出宁波市区须向班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条,说明原因,上报各年级辅导员处,未准假者不准外出,如果私自外出,产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班长汇总每周的请假情况,于次周周一上午汇报给各年级辅导员处。
3、公寓党、团支部负责对学生宿舍学生每天住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党、团小组组长在晚熄灯前检查所在楼层的学生住宿情况,并当晚把情况汇报至党、团支部组织委员。
5、党、团支部组织委员汇总一周的学生住宿就寝情况,由党、团支部组织委员于次周周一上午交到分管本支部辅导员处。
6、如发现未请假而私自外出的同学,寝室长要及时报告本班班长。未请假而外出同学和请假逾期晚10:30仍未归校者,寝室长必须向班长汇报。
7、除周末或节假日请假外出宁波市区者以外,所有晚上12:00仍未回宿舍者,寝室长必须向分管辅导员汇报。
8、除周末、节假日外,学生离校并且晚10:30仍未归校者,本人要主动联系告知本班班长自己所在具体位置。
9、在所有时间内,学生未经学校许可(疾病等紧急情况除外),晚10:30以后一律不准外出校园活动。
学生工作办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