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落实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分院、公共基础部、有关教学单位: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已经由各开课单位核对完毕,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下达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的教学任务。请各开课单位协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及时地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各开课单位在落实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时,务必要按照各专业年级开课计划认真审查和安排,防止错、重、漏排教学任务的现象,在核对无误后,于12月18日(周五)下班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2、各开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建立院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任课教师队伍。对于已聘任的兼课教师,要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宁波理工教〔2008〕132号)进行相应管理,同时要将《浙江大学宁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09年4月修订)》等文件进行传达说明,以免兼课教师因不了解学院相关规定而发生教学事故。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办法》(宁波理工人〔2009〕91号)文件中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津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安排校内管理服务人员兼课任务时,兼课量每周不得超过4节课。
3、各开课单位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和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同一课程名称的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以达到“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教学要求。
4、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注意不同课程性质课程不允许合班,不同考核方式课程不允许合班。公共必修课需要合班授课的应尽量将同一分院班级安排在同一教学班内。教学计划中列入的专业特色课程(如双语教学课程、研究型课程、实践型课程),应依据开课学期按时、保质开出。
5、各开课单位要在教学任务完成后,统计本单位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2),经分院(公共基础部)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于12月18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
6、各开课单位要认真组织此项工作,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按期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以确保新学期排课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操作步骤
1、教学任务查询、打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进入“条件设置”界面,设定学年、学期、年级、校区名称(宁波理工学院)、学院,然后点定“全部任务”→“未落实任务”,点击“下达任务输出”,将记录导向EXCEL电子表格,产生各开课单位本学期的 “教学任务”。
2、教学任务通知书打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进入“条件设置”界面,设定学年、学期、分院等条件,点击“全部任务”,“在 口教学班 方框上打钩”,然后点击“已落实任务输出”,将记录导向EXCEL电子表格,产生已安排的“****分院(公共基础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1),经分院(公共基础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各开课单位要根据实际选课人数(非专业人数)在系统中落实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开课的专业任选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在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时,要注意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如:教室要求、教材信息(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别)等信息。
2、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既包括理论教学环节又包括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教学任务时,要根据实验室规模确定小班人数,在“场地要求”一栏选择(填写)实验室名称,完成实验教学环节部分的教学任务。
3、各开课单位在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时,如任课教师为外聘教师,要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中的“讲课教师/实验教师”一栏中注明“(外聘)”。
4、在平衡学生整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排课周数提出特殊要求,如半学期排课(前半学期为1-9周,后半学期为10-18周)或集中周数排课(如3-12周)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务必在系统的“起止周”中标注准确,并对周学时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标注在纸张版教学任务书中。
5、各开课单位要特别注意所在单位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是否有专业分流情况,如果有,则教学任务一定要落实到新的分流后的专业名称上。
6、在学生课表排定后,各教学单位要于开学两周前将实际选修专业任选课的学生名单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联系人:方娟娟;短号:66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