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课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0年6月30日印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正常实施,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课的内涵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学生对象)等任何一项既定课程安排表的变更。
二、调课的基本事由
(1)因任课教师生病的;
(2)因其他需要调课的事由。
三、调课的原则与操作要求
课程安排表一经制定,任何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出现确需调课的事由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及操作要求:
1、总体原则
(1)调课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张贴调课的通知或仅告知学生等方式进行调课。
(2)调课都必须与教学班学生商量,获得教学班学生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各教学单位总调课学时不得超过本单位总开课学时的1%。一旦超过,该教学单位的审批负责人将按擅自调课处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审查调课事由,并严格控制调课的总量。
2、操作要求
(1)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的补课安排,以保证教学质量。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确定补课安排的暂以停课操作,但后续必须补上所停课程,否则按擅自停课处理。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做好教师调课后的补课监督工作。
四、调课的程序及公告方式
1、调课的程序
2、调课的公告方式
调课获批准后,开课单位通知任课老师领取通知单并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告知学生所在分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