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基础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核算范围
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为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后(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分组指导学生、教学模式改革、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产生的额外工作量。核算范围以每学期初各教师上报的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为准。
二、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核算程序
1.教师申报
各相关课程负责人填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必须有《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
2.教学单位审核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申报情况,由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对申报工作量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填写《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学院教务处。
3.核准与下拨
学院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核准后打包下拨给各教学单位,由各单位进行具体调控分配给参与教师,分配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申报表》、各课程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同其他佐证材料报行政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刘哲 电话:88229021
E-mail:liuzhe@nit.zju.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