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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专业能力综合培养的重要过程。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宁波理工教〔2006〕249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整个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提高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各学院(系)应总结往届经验,结合各专业实际,修订并完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督查方案、答辩及评分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工作的指导。
2.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学院(系)、研究所、指导教师之间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关。
二、整体工作安排
2015 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4年11月28日前):各学院(系)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师生见面会,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与过程质量要求,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师生双向选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上传任务书至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做好开题前期工作。
2.开题阶段(2015年1月22日前):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组织开题论证和初期检查工作,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文档上传至平台。
3.实施阶段(2015年5月8日前):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计算)、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绘图)或论文写作,论文正文上传至平台。
4.答辩阶段(2015年6月3日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和修改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毕业答辩,成绩评定与评优,并完成平台和教务系统的成绩输入。
5.评价阶段(2015年6月12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总结、材料归档、评估和检查。
三、过程管理与质量要求
1.各学院(系)在2014年11月7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讲座安排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2015年1月22日前将实施阶段指导教师辅导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经验的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参与协助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若需外聘指导教师的,需填写外聘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指定1位校内教师为联络人。
3.各院(系)严格把好选题关。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适合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所有选题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出现题目雷同或题意过于相近的情况。要坚持“一人一题”和“真题真做”的选题原则,确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选题实行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并经院(系)审核批准后,由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学生。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各院(系)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为学生开设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分析计算、工程绘图、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文献检索与撰写方法的辅导讲座。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都得到有效地锻炼和提高。在答辩之前,各院(系)针对论文撰写的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以及答辩安排等召开专门会议,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互查。
5.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给予全过程的指导,保证每周指导学生的时间,定期检查进度和质量,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记录,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6.加强学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因事、因病离校,应向指导老师请假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在校外企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除安排校外指导教师外,还应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检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跟踪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及时反馈并解决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
7.加强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抄袭、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均须在答辩前二周参加由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内容重复率过高的论文将分别要求整改、延期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并在答辩前要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8.各学院(系)要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初期、中期和后期过程检查,全面做好指导教师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阶段性材料。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将联合校督导,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9.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关。各学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并报教务部备案。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在所需材料齐全、且已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指导老师同意、评阅老师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答辩;要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组学生答辩,有条件的专业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者按一定比例构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比例按照宁波理工教[2006]249号文件原则执行。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10. 论文答辩分小组答辩和大组答辩两个阶段,小组答辩成绩后5%的学生、小组答辩有争议的学生需参加大组答辩。
1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各专业向学校推荐一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含导师评语)入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格式(参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的附录二)要求完成。
12.各院(系)及时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教务部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