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过程管理
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不断探索毕业设计(论文)创新管理新机制,加强过程管理检查力度。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后期检查工作。
二、论文检测工作
2016年5月13日前提交初稿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学校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进行检测。
三、评审答辩工作
1.2016年5月20日前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终稿提交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
2.2016年5月26日前各学院开展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审工作。
3.2016年5月27日-6月3日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24日前上报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等。
教务部
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