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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4日-7月1日为学校停课考试时间,在此期间各专业年级须安排3-4门课程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在6月24日之前完成考试。各开课单位应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好考试周考试课程和提前考课程。
    二、试卷命题
    1、卷面考试课程的试卷应采用统一的试卷卷首格式(教务部网站“资源下载”),且准备A卷和B卷试卷各一套。考试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试卷,因此要求两套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
    2、卷面考试的期末试卷命题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做到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命题教师应将试卷(A、B卷各一份)和试卷印刷单(教务部网站“资源下载”)至少于考试前1周送到指定印刷点。任课教师或研究所(教研室)教师在考试前应到指定印刷点确认试卷,凭工作证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根据要求整理试卷并交任课教师。
    4、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4〕263 号)文件要求,数学类、物理类、外语类课程,必须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要求、统一组织考核、统一阅卷评分的“四统一”教学管理,实行考教分离。其他类公共基础课及教学基本要求相同、学时相同的专业课程也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三、监考工作
    1、任课老师应参加监考工作,作为课程考试的主考,有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义务。
    2、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排定后一般不再变更,如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学院备案。
    3、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已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收缴违纪物证,终止考试,收回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同时报告考务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时应使用红笔进行批改,每道题目评分时应统一使用加分,阅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应在试卷上签名。
    五、其他
    1、各教学单位务必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个会议,即任课教师会议、监考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任课教师会议上强调命题、阅卷和成绩录入的要求;监考教师会议上明确监考任务和职责;学生会议上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2、《大学英语(4)》课程,外国语学院教务员在提供《大学英语(4)》课程期末成绩单的同时,须另行提供一份卷面分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将卷面成绩向学生公布。
 
教务部
2016年5月13日